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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礼遇说明及细则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同意向其卓锦万代和卓锦新睿贵宾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享受各类优惠和便利的选择,为表明该客户的尊贵身份,银行按相关存款及投资总额要求向客户发放华侨银行卓锦万代卡或卓锦新睿卡(以下简称“卓锦卡”),现银行和客户就华侨银行卓锦卡的使用细则约定如下,客户接受华侨银行卓锦卡即视为客户同意本说明及细则,银行有权信赖客户依照本说明及细则正确使用华侨银行卓锦卡。

细则:

1. 本说明及细则所提及之卓锦卡持卡人,仅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开立并且按照银行不时制订的条件成功成为卓锦卡客户之人士。
2. 本说明及细则所提及华侨银行卓锦卡仅由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各分支行向卓锦万代及卓锦新睿客户发放。
3. 此卡仅为证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卓锦卡客户的尊贵身份之目的而发放,以便于客户在享用银行为客户特别安排的各项优惠和便利时表明身份。在任何情况下,此卡不具备银行卡的功能,也不能作为资信证明或直接用于消费或操作银行业务。同时,此卡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抵质押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4. 客户在享受银行安排之各项优惠和便利时须向相关的商品供应商和/或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商户”)出示其卓锦卡。商户有权要求核对客户的身份证明。具体的优惠和便利内容以及具体的使用细则由银行和商户不时共同确定且无须事先通知客户或取得客户的同意。
5. 虽然客户可凭卓锦卡享有银行指定商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优惠和便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银行向客户销售或者推荐任何该商品或提供任何该等服务,也不得视为银行对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提供了任何形式的品质担保或商品质量保证或承诺。是否接受该等商品或服务完全在于客户自身的判断和决定。客户确认,若因客户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而发生任何纠纷,客户应直接与相关商户联系并寻求解决方案。
6. 银行有权在不经通知客户的情况下立即取消、暂停或更换全部或部分优惠和便利。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客户亦不得就该等取消、暂停或更换要求银行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 客户同意,为享受银行提供的卓锦卡项下的各项优惠和便利,客户将遵守银行规定的相关最低存款及投资总额要求。若客户未能遵守银行的该等要求,银行有权随时宣布其持有的卓锦卡无效,收回该卓锦卡,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应优惠及便利。
8. 客户凭卓锦卡享有的所有优惠和服务均不可折合成现金。
9. 卓锦卡一旦遗失,客户应及时向银行申请补卡。如因该卓锦卡的遗失造成客户任何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10. 本说明及细则由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11. 本说明及细则以中、英文写就。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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