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信托计划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产品,旨在为我行客户提供更丰富的私募产品选择,建立更多元化的资产配置组合。资产管理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由信托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设立时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资产管理信托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发行与管理,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银行不对资产管理信托计划业绩以及投资本金和收益作任何担保或保障。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信托计划是否符合本人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考虑其他投资适当性因素,谨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等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确认并理解产品特征和相关风险,具备相关风险承受能力并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投资人应关注代销业务规则和收费标准,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和风险评级情况,以及银行与信托公司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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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管理人 |
WMH002 | 外贸信托-中金财富指数增强型FOF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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